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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04日

工信部信发函〔2021〕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华测电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见附件)。

现予通告。

附件:202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第二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第二批).png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g/art/2021/art_5b4564af620b4e3d834fbf49570dff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