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27日
加强科学规范管理和伦理道德建设是营造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2019年9月,我国科技部、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0个部委联合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国际方面,1992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等科学机构组成的专家小组将学术不端行为(Misconduct)定义为“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剽窃行为”(Fabrication,Falsification, Plagiarism),FFP也被认为是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形式。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科学体系对于原创性的褒奖,以及做出原创性贡献过程中所需要克服的巨大困难,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端行为的出现。
笔者最近正好在进行有关科学规范与诚信的研究工作。通过对小保方晴子学术不端典型事例的研究认识到,厘清什么是合理的学术质疑,什么是无由的造假指控,合理的学术质疑应该基于什么证据,什么时候能够明确、公开地使用“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的判断,这一系列问题关系到如何判定学术不端行为,从而保护原创性的科学发现,促进科学规范的建立,树立科学共同体的社会公信力,促进科学的良性有序发展。
2014年1月29日,日本理化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小保方晴子(Obokata Haruko)在《自然》上同期发表两篇论文,宣称找到了比传统iPS制备方法更简单高效的全新的STAP多能干细胞。论文发表后,震惊干细胞学界,引起全球关注。然而,自2014年2月5日起,PubPeer.com出现匿名网友对论文所使用图像的质疑。随后,全球范围内的多家干细胞实验室表示无法复制STAP细胞,例如,《自然》列举了2014年的2月到11月间,来自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医学院等7家机构的干细胞实验室均无法重复STAP细胞的结果。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干细胞学者Paul Knoepfler是最早公开质疑STAP细胞的学者。论文发表当日,他随即发表博客,使用了“令人惊讶”“反直觉地”“会引起一系列争议”等词语表达对STAP细胞的看法,并提出6个学术质疑,其中包括可重复性的问题。但此时,他仍认可,如果这项研究成果真实可信,将构成一项重要的科学进步。随着图像质疑和无法重复STAP细胞的报道日渐增多,Knoepfler才开始称STAP细胞论文“可信度较低”。他的谨慎态度还体现在,直到当年4月1日,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公开发布最终调查报告,发现其论文中使用的图片曾出现在其他论文中并被加工过,从而判定小保方晴子存在捏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后,才开始公开使用“伪造”“学术不端”等词。
从小保方晴子的例子可以看出,合理的、谨慎的、基于科学证据的学术质疑,成为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关键因素。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合理的学术质疑有别于无由的造假指控。一方面,科学发现中的反直觉、颠覆常识之处,也往往是原创性成果的重要标志。在没有充足的证据之前,轻易做出“造假”判断,不仅有违科学精神,同时有可能会扼杀创新的“萌芽”。另一方面,科学研究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必须遵守法律框架,科学争论不能越过法律红线。“谁举报谁举证”,基于对被告人的保护需要进行无罪推定,只有当法院判决才可以进行有罪判定,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查处中应该遵守这些基本的法律准则。
2019年12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对学术不端争议,就要以求真的精神调查事情真相,如果属于恶意诬告,应及时澄清事实、还原真相,绝不能任其发酵而影响科技界的团结和信任;如果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包庇纵容、息事宁人。”因此,在我国学术规范制度建设中,需要严格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查处程序,明确“谁举报谁举证”的举证责任。一方面,对于合理的、有依据的学术质疑,给予充分重视,进行调查,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对于没有提出科学证据,主观臆断的造假指控,特别是通过网络散布,造成极坏影响的情况,应该澄清事实,还原真相,从而建立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