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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我国将停建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8月14日公布的消息称,“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

此次发布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意见》指出,严控新增产能规模,加快机组改造提升,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国家规划之外审批燃煤自备电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