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1日
1.6项减税措施:
(1)增值税简并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财税〔2017〕37号)
(2)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43号)
(3)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财税〔2017〕34号)
(4)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2017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企业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个人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7〕38号)
(5)商业健康保险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财税〔2017〕39号)
(6)延续到期的6项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财税〔2017〕33号、44号、48号、49号、46号、35号、36号)
2.1项减费措施:
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自2017年8月1日起,金税盘、税控盘由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由230元降为100元;维护费由每套330元/年降为280元/年,对使用2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2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发改价格〔2017〕1243号)
(二)7月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应播放的内容:
1.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措施,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2.按照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切实优化纳税服务
3.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的税率
4.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5.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6.自2017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7.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