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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0日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取消下放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在融资渠道上,能源领域“双创”项目将得到重点支持。

由于能源行业技术门槛高、投入资金大,对社会资本进入形成了天然屏障,造成长期以来民企参与度较低。为此,《意见》要求确立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在光伏、生物质能、火电站、水电站、风电等项目开展以竞争性方式确定能源投资项目业主试点。根据资源调查和专项规划,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纳入规划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业主。

上述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能源领域政府投资资金将重点支持农村电网改造、煤矿安全改造、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等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