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崇高使命,根据市委市政府《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柳州市享受特殊津贴名师评选,旨在选拔一批师德高尚、理论扎实、业务精湛、坚持一线、勇于创新、社会公认的市级名师,在予以资金奖励、政策扶持的同时,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 柳州市享受特殊津贴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 额不超过20名。具体评选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四条 评选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的方针,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教育教学人员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实际贡 献为主要依据。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下同) 、在柳区直学校的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及管理人员,教育科学研究所 (室)、电化教育站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编在岗教研员及管理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品行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符合“四有”教师标准,是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典范,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深受学生喜欢和好评,师德高尚。
第七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 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市、乃至全区领先地位, 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2. 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 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区内领先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 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国家专利、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学校建设、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第八条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九条 具有符合任教学段所要求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从教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评选:
1.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近 5 年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师风规范的;
4.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第五章 评选方法与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市教育局。 公示内容需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市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授予称号。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报请市委、市政府下文,确定为柳州市享受特殊津贴名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待遇
第十四条 对评定为柳州市享受特殊津贴名师的,给予2年管理 期内每人每年一次性特殊津贴 4 万元(税后) 。由市教育局将相关审批材料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名师所在单位。 资金下达前,由主管部门与税务部门明确津贴含税金额后,再由市财政局下达并拨付资金。
第七章 管理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名师所在单位要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扶持,支持名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积极推荐名师参加自治区级 (含)以上荣誉、竞赛、教学成果等的评比,鼓励名师参加各类培训交流活动,加大对名师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名师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开设名师工作室,积极开展考察调研、教师培训、科研指导、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工作,以良好的形象正面宣传我市教育工作、教师队伍,展现柳州市名师良 好精神风貌。
第十六条 名师所在单位要履行好管理、监督、培养的责任,关心人才的政治进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正当权益。对压制、刁难、打击名师的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对柳州市享受特殊津贴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年底由名师所在单位对管理期内名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 勤表现和业绩成果两个部分。德能勤表现主要包括政治表现、职业 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主要包括名师工作室开展情况,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技术革新或技术改造、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考核情况在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考核结果作为享受下一年度待遇的依据。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不履行职责、不承担义务的,将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发放特殊津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有关程序取消名师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
2.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行为准则,情节严重的。
第十九条 在管理期调离本市的名师,终止发放特殊津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