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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第二部分)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22日

七、引才荐才奖励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八)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单位填写《柳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请审核表》,并附有

关证明材料,一并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 人社局。

2. 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柳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请审核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引进或推荐的人才的《柳州市人才类别认定审核表》。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月办理一次,引才荐才单位应于每月 5

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 社局,逾期不报的,本月不予审核,顺延至下月。

2. 办结时限:市人社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并公示后 7 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奖励发放

1.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奖励人员名单报送 市财政局审批,从市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引才荐才单位。

2. 本奖励资金用于申请单位引才育才工作,专款专用。

八、在职学历深造奖励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三条第(十一)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审核表》, 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 确认,并填写《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汇总表》。

2.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柳钢集团、东风柳汽、广 西汽车集团、鱼峰集团、广西科技大学填写《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 深造奖励申请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 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需报送申报材料);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国资委;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主管部门;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3. 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 填写《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 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 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 需报送申报材料)。

4. 市人社局将拟奖励人员名单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公示 5 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审核表》;

2. 《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汇总表》;

3. 申请人的学位证书、身份证、在柳居住证明(户口簿、居住 证或租房合同等其中之一)。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 3 月 5

日、6 月 5 日、9 月 5 日、12 月 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 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 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应于每季度

5 日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 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 7 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奖励发放

1.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奖励人员名单报送

市财政局审批,从市财政按申报途径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对应部门; 各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 奖励从申请人取得学位后在柳工作满三年之日起计发。

九、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

(一)奖励对象

1.2018 年 10 月 1 日以来,在柳州市区(不含各县)工商部门登 记成立的、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且现在仍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正 常经营指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2.2018 年 10 月 1 日以来,在柳州市(含各县区)工商部门登记 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上第 1 条条件,自愿到工商部门变更登 记为小微企业的,也可以申请创业奖励资金。

3. 按以下标准评定奖励金额:

(1)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 10 万元以上或获国家、自治 区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最高资助 10 万元;

(2)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或 由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创办的,或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创办的企业,或获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资助 5-8 万元;

(3)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 5 万元以下、1 万元以上,拥 有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助 3-4 万元;

(4)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 1 万元以下、1000 元以上,获 得过县(区)级以上各部门表彰奖励或对地方税收做出贡献的企业, 资助 1-2 万元;

(5)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其他小微企业,最高资助 1 万元。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企业填写《柳州市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申请审核表》, 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2. 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无误后, 填写《柳 州市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申请汇总表》,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 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柳州市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申请审核表》;

2.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3. 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企业法人代表需提供学位证 或职称证;

4.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 立项批文或合同等);

5. 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需提交企业成立一年内的完税证明, 否则以零税计算。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年申报 1次,申请单位应在每年8月 1 日-8 月 31 日期间将材料报送至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各城区、开发区 人社局核实材料并整理汇总后,在每年 9 月 15 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 一站式中心。逾期不报的,本年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年度。

2. 办结时限:市人社局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奖励发放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奖励人员名单报送市 财政局审批,从市财政按申报途径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城区、开发 区人社局;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将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十、其他人才创业补贴奖励

(一)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 国家创业 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 > 的通知》(柳银发〔2017〕207 号)执行;

(二)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按照《柳州市扶 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柳人社规〔 2017〕1 号)执行;

(三)来柳创业的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 保险补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 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 号)执行;

(四)来柳创业的各类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 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 广西 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 执行。

十一、编制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四条第(十五)款、第五条第(十八) 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单位填写《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申 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柳钢集团、东风柳汽、广 西汽车集团、鱼峰集团、广西科技大学将《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 人才引进目录申报表》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 报市人社局;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将申报表报市国资委;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表报主管部门;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申报表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 人社局。

3. 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报单位材料汇总审 核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4. 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编制《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 才引进目录》并发布。

(三)申报材料要求

《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申报表》。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每年编 制一次,需要申报的单位应在每年 1 月 1 日 -31 日期间将申报表格 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2. 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应于每年 2 月 15 日前(如遇节假日适当延后)将申报材料送至市一站式中心, 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在每年“龙城人才周” 之前发布。

十二、人才信息更新和维护

(一)建立人才信息库

各用人单位应建立本单位人才信息库,并派专人负责,掌握好 人才信息动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人才信息更新和维护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城区和开发区人社局要做好人才信息 更新工作,对人员引进、调离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一站式中心,做 好登记备案工作。

十三、管理和监督

(一)各级人社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二)人才奖励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日常管理、项目绩效 评价由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各主管部门和各 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应在收到资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三)引进的人才服务期限未满而本人要求调离我市的,用人 单位应将发放的补助补贴及奖励资金按比例(以月为单位计算)退 还给市人社局;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 有弄虚作假申请和冒领引进人才补助补贴和奖励补贴的, 一经查实, 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可向市人社局实 名书面反馈。

十四、其他

(一)本细则所需表格需提供原件一式 2 份,所需证明材料需 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 1 份(特别说明的除外) ,用人单位初审后, 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确认。

(二)凡申请人才奖励补贴的单位,应与所引进的人才签订劳 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并明确在柳服务期限(详见《若干措施》第十九条)。 其间在市区内变更用人单位的,申请人 30 日内凭与原单位的解聘合 同和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到市一站式中心办理用人单位变更登 记手续。

(三)人才奖励补贴均为税后所得。申报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由用人单位核对确定。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联系人:欧虹、罗晶;电话: 0772-2865672;

柳州市人社局 1019 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李达辉、 杨韩梦;电话:0772-2828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