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5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年专题部署科技工作。市科技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实施方案的组织落实,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对本实施方案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清单任务。各县区、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将本实施方案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协调工作机制。各县区、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因地制宜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一批重要平台、细化一批改革举措。(责任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工作机制。统筹优化科技领域与各行业领域的紧密关系,面向经济主战场,强化科技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会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精准提出产业、重点企业、重大产品的创新需求,梳理凝练亟需攻坚的关键核心技术,共同协调谋划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及工程。加强市、县区、新区联动,优化市科技局与有关县区(新区)科技会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广西科改33条”落实,开展“破四唯”工作、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科技“三评”改革、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工作,坚持正确的科技计划立项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完善科技评价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积极营造全社会良好创新生态。完善科技治理体系,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改革重大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推动科研项目“包干制”、“揭榜制”等制度实施,推动重点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建立健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间创新资源自由有序流动机制,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为建设现代制造城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试点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试点单位可以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入股等方式,承接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其他企业等单位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大科技投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力争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加大引导全社会研发投入,加大公共科技活动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探索工业、农业等各领域的科技研发投入股权模式,激励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入科技研发。推动引导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逐年提升企业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探索设立科创基金,构建“拨投保贷贴”协同机制,继续推进“柳州科创贷”,推动各银行在柳设立科技支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监督评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和联合监督。完善科技监督诚信建设政策制度,建立责权更加明晰的监督政策制度。探索建立全社会研发投入和财政科技投入快报制度,完善全社会研发投入监测机制。将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新区和市有关部门,相关指标考核承上纳入综合绩效考评体系。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成效显著的县区、新区,市政府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