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山市“映山红”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韶发〔2018〕29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韶山市“映山红”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每年9月至10月组织申报认定。
第二章 对象范围
第三条 在韶山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韶山市“映山红”人才行动计划》所规定的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韶山市“映山红”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韶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韶山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韶山市“映山红”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如下:
(一)韶山市“映山红”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件;
(三)韶山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退休人才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五)最高学历证书;
(六)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八)符合《韶山市“映山红”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人才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九)提供近半年企业工资薪酬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单及个税缴纳证明。
第五条 受理。市委人才办统筹,受理全市“映山红”人才分类认定的申报。
第六条 初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当场核对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
第七条 复审。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经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整理后,进行复核审查。
第八条 评审和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单位成立考察组,根据核实需要对部分对象进行综合实地考察。对于新引进且无法明确认定的部分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可由申报人员现场答辩,根据评审情况形成拟认定人员名单。拟认定人员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第九条 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第十条 公示。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韶山市“映山红”人才信息库管理,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十一条 发证。对于认定为韶山市“映山红”人才的,发放相应人才证书,并享受《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山市“映山红”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韶发〔2018〕29号)所规定的生活补贴等人才保障政策。
第四章 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已认定人才的工作变动及相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变更信息库内容。
初审部门要加强对认定人才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制订好动态台账。韶山市“映山红”人才每年底向市人社局报送创新创业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或认定结果: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
(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间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韶山市“映山红”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2. 韶山市“映山红”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
3. 韶山市“映山红”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附件1
韶山市“映山红”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韶山市“映山红”人才,按照高层次人才、高素质人才、骨干人才、优秀人才等4个层次分类。
一、韶山市“映山红”高层次人才
韶山市“映山红”高层次人才,须满足湘潭《莲城人才行动计划》中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条件。
二、韶山市“映山红”高素质人才
韶山市“映山红”高素质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2. 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具有一级及以上技师证的技能人才。
三、韶山市 “映山红”骨干人才
韶山市“映山红”骨干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2. 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具有二级技师证的技能人才;
4. 具有在我市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的企业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5. 企业主要产品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6. 具有国家执业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的职业经理人;
7. 市内公立学校新引进的省特级教师、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
8. 开展合作办学邀请来韶的湘潭市级及以上名优校长、骨干教师。
四、韶山“映山红”优秀人才
韶山市“映山红”优秀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
2. 具有在我市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的企业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3. 具有高级工证的技能人才;
4. 具有国家执业资格初级职称的职业经理人。
五、“映山红”党政人才
韶山市“映山红”党政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全国“双一流”高等院校毕业生(含“985”和“211”高等院校);
2.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具体内容如下: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按照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等4个层次分类,分别用A、B、C、D指代。
A类:顶尖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图灵奖和普利兹克奖等。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4. 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 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6.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7.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一二层次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3. 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4. 近5年,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5. 近5年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近5年世界500强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6. 经认定的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带团队、技术、项目、资金来潭自主创业、创办企业的领军型团队负责人。
7.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高端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第三层次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吴阶平医药创新奖获得者。
2.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省青年科技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 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省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4. 近5年,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 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 近5年,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7. 近5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5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8. 近5年,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省芙蓉人才奖获得者;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其他省(市)相当层次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
9. 湘潭市产业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中认定的“高级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
10.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 省湖湘青年英才、市级芙蓉人才奖获得者、市级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 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市杰出企业家、市医卫名家、市教育名师、市文化艺术名人、市名中医和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市青年科技奖等荣誉奖项获得者。
4.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5.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术能手、省技能大赛“十行状元”和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前5名的高级技师。
6. 湘潭市大中型企业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潭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7. 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级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
8. 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
9.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上述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适时更新完善。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