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5日
(七)促进创新创业
1、强化孵化载体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提质升级。推进湘江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建设。鼓励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星创天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双创云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创新挑战赛等品牌建设。鼓励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创新论坛、创业讲坛、创业培训、创业沙龙、成果对接会、投融资路演会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的积极作用,加大创新创业引导和帮扶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民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全省科技馆体系和科普基地体系,加快科普主题公园建设,开展大型群众性示范科技活动,鼓励科普创作和科普宣传,推进“互联网+科普”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广播电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科技创新惠民
1、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构筑“一江、一湖、四水、一绿心”的绿色生态屏障和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加快水安全环境科技创新,进一步强化湖南“一号重点工程”的科技支撑。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质控标准,加强绿色能源技术创新,加强生态农业、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综合防控转变。在矿山生态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洞庭湖流域自然资源监测、湖南地理空间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创建一批重大创新平台。推广遥感应用示范,进一步加大“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力度。争取国家绿色技术银行试点,助推绿色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每个贫困县培育1个特色产业,支持每个县市区1个科技专家服务团,推动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向贫困县、贫困村流动,畅通高等院校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为基层贫困地区服务的渠道。扶持100家新型经营主体,推进贫困县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搭建特色产业电商平台。提升县市区科技管理能力,大力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形成一名科技人员帮扶一个村、培养出一个致富带头人、带动一批贫困户脱贫的工作机制,打造科技产业带动扶贫、科技示范引领扶贫、科技服务支撑扶贫格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科协、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智慧平台为核心,以品牌建设为驱动力,探索构建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实现生产组织智能化、产品质量可溯化、市场供应链条化、社会服务专业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特色民居、生态休闲农业与旅游融合,有效提升生态资产价值,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新模式。加强新农村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打造美丽村镇。加大对基层农民工、大学生、乡土人才培训力度,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具有创新能力的管理人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网信办、省民宗委、省科协、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医疗康养科技创新。加快推动重大疾病、罕见病、职业病及特殊人群用药的研发及产业化、中药创新药物研发及中医药现代化、通用名药物重大品种仿制与再创新。注重基因治疗、异种移植、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学等关键技术研究,推进人工智能在医卫领域的创新应用。构建临床协同创新体系,发展惠及基层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促进医疗信息数据共享联网,促进医疗服务、体育健康、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业态融合创新,构建新型全民健康和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健康养老工作,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加快健康促进县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公共安全和基础设施创新发展。在国家安全、社会治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对接国家重大工程,加快建设科技型安全人才队伍,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应急与安全产业创新成果,提升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建立重大预测、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四位一体的技术体系。支持应急救援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委支持和部省共建,在株洲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中国应急安全谷)”。提高城市安全、城市科学管理技术水平,推进应急与安全产业创新,鼓励支持应急与安全产业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应用。依托5G产业发展,结合智能城市技术创新,提升城市管理和人居环境水准。推进综合交通、平安交通、绿色交通、智慧交通、品质交通(含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领域)五大领域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自主创新成果。强化绿色新型建材、绿色建筑技术等领域的创新,加快实现全省市州中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市州中心城市绿色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开放合作创新模式
1、依托“一带一路”拓宽创新发展的交流合作渠道。支持湖南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合作。推进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合作中心等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推动杂交水稻种子研发国外分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湘企出海”计划。加强对非研究智库等国际合作研究智库建设。深耕独联体、非洲、东盟、中拉美、两河流域等重点地区,推动优势产能、基础设施领域合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丝路明珠”示范工程。以丝路联盟为核心,以丝路研究院、丝路基金、“湘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接区域创新战略枢纽。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对接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规划布局,争取跨区域共建“飞地园区”和跨区域实施科技创新。依托“港洽周”“长三角洽谈周”等重大经贸活动,推动构建深度融合的区域创新互利合作机制。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制定促进研发型总部发展政策。对在湘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省级财政按照相关政策,通过科技相关专项资金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吸纳全球优质创新资源。推动国内外一流大学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设立集研究院、研究生院、产业园为一体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积极引进500强企业项目落户湖南,进一步完善“四个一”产业链专题招商模式。充分发挥湘籍院士、湘籍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在对接高端创新资源中的联系纽带作用,探索和完善股权招商、基金招商、飞地招商、校友招商等新型合作方式。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和组织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引导优势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业务,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高校院所在重大攻关、战略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助推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创新环境
1、转变政府职能。围绕“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全面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充分发挥高端智库、优质中介机构的服务优势,强化创新型省份建设决策咨询、项目评估等服务,提升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行政权力对创新的干预,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矫正力度,及时采纳优秀理论研究成果。深化商事制度“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科技管理。深入优化全省科技计划布局,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创新人才团队与平台基地建设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建立与创新发展高度契合的科技创新计划管理体系。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支持自由探索、包容非共识创新。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政绩考核机制,加大科技报告制度实施力度,强化对侵权和失信行为的惩戒。(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军地常态化对接,促进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军民协同,加快军民融合产业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战略支撑,积极争取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国家实验室。积极探索区域科技军民融合的有效路径,密切衔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加快推进全省科技军民融合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论证编制工作。完善人才、平台、项目、奖励、赛事选秀等多元化的支持模式,优先支持兼顾军民双重需求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兼顾军民双重需求的创新主体。完善军民融合成果转化项目库,支持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建设,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园。规范军民两用成果估值,落实创新团队股权激励。(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潇湘科技要素市场,在有条件的市州设立潇湘科技要素市场分市场,并按照运营绩效给予后补助支持。对通过潇湘科技要素市场等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网络体系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以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力度,建立政府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推进专利分析评议、专利预警、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支持企业、联盟和社团参与或者主导标准研制,推动优势技术标准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完善支撑产业升级的行业或地方标准体系,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电、节水、节材、质量、安全指标和标准。(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重视考核监督。完善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创新型省份建设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协调力度。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加快形成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突出创新导向的全省绩效考核体系,将创新发展成效作为省直各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创新能力提升显著,建设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奖励。
(二)加快政策创新,促进融通协同。密切部门、地区联动,统一政策执行的尺度和力度,促进政府信息的融通共享,将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突出创新政策体系的整体性和层次性,完善政策制定的协调机制和政策执行的反馈机制,推动产业政策、人才政策、金融财税政策、社会发展政策等与科技政策的有机融合,有效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形成服务创新发展的政策新优势。
(三)加大财政投入,激发创新活力。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科技投入作为全省各级政府重要的公共投入和战略性投入,在年初预算安排时予以重点保障。优化整合部分省级财政资金,设立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加大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健全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投入制度,建立有利于激发市场投入的制度环境,加大金融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支持。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改革以单向支持为主的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加强对创新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方的双向支持。
(四)培育创新文化,共建创新氛围。开展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系列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物以及创新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创新创造者的表彰奖励力度。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着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努力形成更加优良的创新创业生态。发掘湖南科技创新特质元素,加大对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和创新人物的宣介力度,积极打造“科创湘军”品牌。
(五)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定期开展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监测评估,加大业务培训交流力度,切实提升建设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