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湖南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18〕15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创新型省份建设作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统筹推进产品创新、文化创新、管理创新等各领域全面创新,更加注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动力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提升湖南区域创新能力,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为中西部建设创新型省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省创新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10位。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100亿元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5%,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18万人年,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6.7件,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形成较为完善的创新政策体系。打造湖湘人才发展高地,新建一批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军民协同创新体系,创新型城市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基本建成全面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创新体系。
到2022年,全省主要指标均达到创新型省份建设标准。引进100个高端创新团队,建成5个全国知名的园区人才集聚地,形成5个以上国家级科研平台人才圈,打造湖湘人才发展高地,造就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拥有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产业集群、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深度融合,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依靠自力更生、自主创新,有效解决“卡脖子”的自主创新关键短板和体制机制障碍,牢牢掌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重大利益作出积极贡献。
到203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较“十二五”末翻两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5%以上,在全国率先研发和掌握一批颠覆性、标志性、对全省有巨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成果,部分关键技术领跑世界,部分重点产业领域具备全球竞争力。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区域功能布局。
1、系统推进全域创新。以长沙“科创谷”、株洲“动力谷”、湘潭“智造谷”建设为引领,打造长株潭自主创新核心增长极,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暨湖南科技创新中心等。加快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株潭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新区的协同发展,带动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娄底市创新发展,推动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等环洞庭湖地区融入长江经济带,郴州市、衡阳市、永州市等湘南地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提升湘南地区和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等大湘西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促进东中西部合作共赢、优势互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引领作用。长沙、株洲、衡阳三市加快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市州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发挥各市州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已承担创新型城市建设任务和申报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省级财政科技投入进行配套支持或补助。以创新型城市为依托,发挥联动效应,扩大全省创新合作网络,有力支撑创新型省份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县域创新发展。聚焦县域支柱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和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打造县域科技创新支撑载体,建设一批创新型县(市)。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县、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建设示范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园区创新发展。完善科技园区管理机制,构建创新驱动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园区以升促建、绩效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到2020年,力争每个市州至少有1家国家级科技型园区,省级科技型园区达到100家。依托各类园区,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培育形成15个千亿产业集群。创建期间国家级高新区达到12家,千亿园区达到20家。支持各类工业园区提质升级建设省级高新区,总数达到40家左右。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新建8个左右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1-2个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集聚高端人才。
1、健全完善全方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体系。深入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注重通过协同创新强化人才团队建设,制定普惠性的人才政策,切实提高科研人员待遇,促进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科技创业人员和技能型人才等协调发展。未来5年内选拔一批中青年首席科学家,选拔培养200名中青年领军人才和10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积极统筹规划科技引智工作,通过组团招聘、定向招聘、柔性引进、项目引进等多种形式,在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培养一批掌握国际先进技术、引领产业跨越发展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依托湖南省院士咨询和交流促进会、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计划基地等平台,力争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和国内外院士等顶级人才和团队。倡导“工匠精神”,加大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特别优秀、贡献巨大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政策规定予以综合支持。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试点建立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科技金融人才、科技中介人才、创业导师等纳入省级科技人才计划重点培育。(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柔性灵活的人才激励服务模式。矫正和预防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现象,完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依规兼职兼薪或离岗创业,支持在高等院校兼职的企业科技人员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完善各类人才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定制度。落实军队退役人员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对选择在湘、来湘创新创业的军队退役科技人才分类、分层次予以奖励补贴、科研启动金等激励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创新发展源动力。
1、巩固和拓宽前沿科技战略高地。抢抓全球第四次技术革命战略机遇,积极对接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组织协调企业、院所、高校、研发机构联合开展前沿技术与颠覆性技术研究。进一步夯实超级杂交稻、超级计算机、超高速轨道列车“三超”领跑世界的技术优势。在关键材料、基础零部件、核心元器件、高端检验检测装备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为自主掌握“国之重器”作出积极贡献。实施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强化种质资源创制和育种创新体系,加快创建国家生物种业技术创新中心,打造种业强省。深入实施核高基、集成电路装备、数控机床、水土污染治理、新药创制、传染病防治等重大专项任务。在量子计算、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电网、脑科学、精准医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海洋科技、超高音速飞行器、石墨烯等前沿技术领域,形成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系统布局。对接国家大科学装置战略布局,争取大科学装置建设任务在湘落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依托信息科学、材料科学、机械制造科学、冶金矿业工程科学、航空宇航科学、农业科学、能源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健康科学等优势学科部署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建立国家—湖南、省—市、科技—部门自然科学基金联合支持机制,着力解决关系未来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重大科技攻关及应用。聚焦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需求,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一批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围绕10大领域产业技术创新链和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组织实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省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在关键共性技术上实现突破。对接国家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提高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具有湖南特色的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打造“两山”“两带”特色创新高地,依托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院所以及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等战略创新资源,建设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以金鹰文化城为中心建设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形成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湘江西岸创新带和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湘江东岸创意带。以国家实验室为标杆,培育高水平实验室—岳麓山国家实验室,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高校院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4+N”“双一流”高校和学科的优势和作用,巩固省内重点高校“双一流”地位,积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系统提升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研发三位一体创新水平。完善省校合作机制,积极支持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优势学科发展,建设一批前沿科学中心,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大 “双一流”建设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深度融入企业创新,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围绕产业发展推进产学研合作攻关,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与学科。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与规模以上企业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出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壮大创新型企业。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行动。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度培育机制,建立层次分明的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平台服务体系,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逐步实现“零成本”申报。依托财税综合信息平台构建科技、财政、税务互联互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平台,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经费奖补等优惠政策。编制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手册,宣传和普及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增强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体系中的话语权,推动形成“人力资本与知识技术资本控股”的新型企业股权结构与治理模式,构筑人力资本、科技创新和大数据“新三要素”支撑的新经济增长模式与现代产业体系。完善科技计划体系,鼓励企业牵头实施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前资助、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相结合,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采购创新产品和购买科技服务政策,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鼓励政策。健全产学研用技术创新协同机制,发挥企业科协聚集创新要素的平台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在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的作用。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带动跨区域、跨领域、跨系统全方位合作。积极探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国家级和省级科技项目的激励机制,共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领军企业创新标杆。创建国家级研发平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支持百家龙头企业成为全球领军型企业,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响应新一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加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布局,推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升级发展,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专家企业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更好地服务企业。鼓励企业编制中长期创新研发规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大力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集聚研发人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措施。加快新产品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积极开展创新方法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推进企业创新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1、加快培育“未来产业”。坚持全球化视野和战略牵引,加快突破性、革命性技术应用示范与推广,推动社会民生与前沿技术不断联结,促进先进制造产业与颠覆性技术深度融合,积极培育自主可控信息、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前沿材料与先进工艺制造、生命科学与生物育种、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超高速运载、高端军民融合等“未来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撑优势产业提质升级。贯彻落实湖南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实施“1274”行动,培育建设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形成“3+1”产业集群。巩固提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新材料等国际领先的主导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造、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等支撑产业,培育壮大机器人、数字创意、旅游装备制造业、应急安全等特色产业,加速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卫星应用、智能安全城市建设等军民融合优势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文创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构建文化精品创作体系、现代传播体系、现代文化公共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依托AR、VR等关键技术,加快提升动漫游戏等数字创意产业和优势文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的辐射和带动效应,推进文创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湘潭昭山文化产业园建设国家级示范园,遴选1—2家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推进湘西、张家界、怀化等大湘西地区与武陵山地区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发展,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办好湖湘动漫月活动和湖南文创大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科技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打造长沙区域性金融中心、长株潭岳现代物流集聚区、长株潭衡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长浏宁国家再制造示范基地等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1、壮大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侧重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的子基金。鼓励省、市、产业园区引导基金联动,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基金,支持成立天使投资人联盟,引导各类资本积极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科技金融机制。支持发行科技型金融债和债务融资工具,推广投贷联动试点,完善科技型企业“投、贷、债、保”联动机制。开展知识产权、收益权、股权等质押融资,探索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科技金融新模式。强化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支持保险机构针对科技财产、产品研发、专利侵权等创新科技保险产品。适时启动省科技贷款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推动市州、高新区建立科技贷款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专业化科技金融机构。促进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创新发展,鼓励银行设立以科技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科技支行,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个性化投融资服务。支持省股权交易所、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开设“科技创新专板”,为非上市科技企业提供产(股)权登记、托管、评估和交易、融资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