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这不仅是对当前科技与产业融合趋势的准确把握,也是以科技创新为引擎、加速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关键性举措。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是关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是途径,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则是这一过程的坚实保障。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从“技术创新主体”到“科技创新主体”,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上升到了新高度,也成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企业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到产业化全过程的主体作用日渐凸显,2023年,我国企业研发经费占全国研发经费支出的比重接近80%,有效发明专利占比超七成,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超过50%。
与当前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相比,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合作因利益诉求不同存在困难,企业在应用导向科技任务中的主导权和参与度仍然不高,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作用发挥不足,创新要素在高校院所和企业间双向流动不畅,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积极性不高,企业创新市场环境还有待完善。这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一是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大力培养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引领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创新。健全支持高校院所服务企业的评价导向,深入推进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破除人才流动中的制度壁垒,打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双向交流通道。二是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的作用。推动重大研发任务更多由产业界出题,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特别是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进一步建立“下游考核上游,整机考核部件,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的考核机制。三是加大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加强研发经费支出管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成本,激发其研发投入积极性。四是优化企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奠定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律制度的基础,拉开了以制度改革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序幕。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持续纵深推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大大激发了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显著提升,2023年,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突破了6万亿元。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制度障碍,科技成果转化“高风险”特点与现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求存在矛盾,高校院所科研及管理人员普遍存在“不敢转”的心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缺乏统筹部署,攻关技术成果难以快速与市场对接;中试熟化和概念验证环节薄弱,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匮乏等。这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提高成果转化效能,一是推进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探索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以及科技成果特征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程序。二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统筹部署重大科技攻关与成果转移转化,一体推进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解决成果“一次性买断”后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不深、中小微企业承接成果风险较高的问题。三是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快速走向产业应用。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完善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路径和激励机制,更大程度调动技术转移人才的转化动力。
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需要金融资源的有力保障。历史经验证明,历次科技革命背后都离不开金融制度的支持。近年来,我国围绕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强化顶层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工具,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科技企业融资渠道逐渐多元。2023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将“科技金融”列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赋予了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新使命、新任务。
与新要求相比,我国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仍有不足之处,金融投资科技创新短期化、低风险化偏向明显;金融资本来源较为单一,社会资本供给明显不足;金融监管刚性要求对科技创新融资形成抑制;国有创投基金管理考核机制与科技创新规律不相匹配;创投基金退出渠道单一且不畅通,长期资本缺乏流动性。因此,建立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要持续深化科技金融制度改革,一是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鼓励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发与创投特点相匹配的长期投资产品,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二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着力解决周期长、风险大、资源消耗高的科技创新项目和有效抵质押物较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完善创投资金管理制度。探索适应创业投资特点的长周期、整体性项目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投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增信、分险和引领功能。四是丰富创投基金退出渠道。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创投二级市场基金,活跃并购市场,确保创投基金接续性和流动性。
来源:学习时报、科技中国